訴訟乃不得已的手段, 和解才能止惡修善、廣植福田、 離苦得樂,退一步才能海闊天空。
取得律師資格證時間:1979年1月17日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、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、永然地政士事務所、永然法律研究中心 經濟日報、民眾日報、青溪通訊、榮光周刊、青年日報、台北建築月刊、台灣新生報、台北市商會月刊、大成報...等法律專欄執筆 教師資格職銜: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建築系兼任副教授 輔大影視傳播系.銘傳大傳系兼任講師 曾任行政院陸委會諮詢委員、教育部兩性平等委員會委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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